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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饭店工作是2013年3月开始在哪工作到现在,中间签过一年劳动和同是2013,10月到2014年,10月,到期后在也没有续签过,养老保险一直没交过。领导以要做就做到大年初八。要不就月底走人。只是说工资付清。我去问他说是饭店制度。所以我要求他给我补交养老保险。以及没签合同月数付两倍工资。我已写材料交给领导。已有一周了。领导不理不采。我的要求合理,合法吗。现在俩份合同都在领导哪里。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22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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