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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20到单位上班、11-9签合同,12-19短信通知老板辞职、没去上班、老板同意了。每月15号为发薪日、12-18号领取十一月份工资时老板说政策变动、只领取了一部分、第二天短信告知老板不去了,并说了交接内容、他晚上回复说同意、我说下周办理离职、他没理。签了合同、没交社保、合同上说辞职要提前俩月书面申请、并付违约金2000、下周办离职时能否以未交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并要求他结算12月份的半月工资和11月的部分工资呢?按照惯例、老板是不给钱了,我要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大队呢?单位在杏花岭,另外不去办离职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么?老板同意辞职的短信我没删、会不会说我自动离职要赔公司损失呢?

其他 2014-12-23 0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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