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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年九月份来这家公司上班今年6月29号,怀孕8个月的我被单位领导找我谈话直接说叫我6月30号工作交接一下7月1号不用上班了。30号我填了离职表格。我劳动合同上填的工资是980元,这是公司填好了工资硬叫我们签的。实际工资是3000元。而且公司没有工资条的,钱是通过银行卡发的。现在资讯了劳保局,说即使打官司那也是照合同上的工资为准的。我打印了银行的到账记录。劳保局的人说这个不知道到时候上庭的时候认不认可。其它的说还要提供证据,但我不知道要提供什么证据,而且像我这种情况不知道可以要求公司做什么赔偿。到今天公司没有给我一分赔偿就是把6月底的工资给我结算清楚了。

仲裁 2010-07-05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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