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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其他 2010-07-03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金某不用负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果是沈某自身原因导致,金某不负责任; 二、如果真是因为被金某这一拳打死,根据普通人的判断标准,金某只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根据第二点,因为金某只有15周岁,所以,即使金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不符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金某不用负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本律师认为:金某与同学发生纠纷打架,在此过程中击打对方,致其倒地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 应当是无意的,不负。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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