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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韩资企业员工,2008年5月8日于公司上班,至2008年9月1日公司才与我签订合同,之前未帮我交纳任何保险,合同是一年一签,自2009年9月1日签订合同后,因为公司两年期间工资持续拖欠两三个月不发等等原因,所以决定到今年9月1日不与公司再续签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外商投资 2010-07-13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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