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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01结婚并与5月28日生下一女儿,同年7月他随他二姐去北京帮忙做工程,每年年底回家过年,年底其姐给5000元给我们过年,算是部分的工资。我带女儿一直居住在娘家,他没有一分女儿生活费寄给我。2004年年底回家过年两人发生口角他动手打我,还扬言说要打死我,2007女儿上小学他就给了1万元女儿的赞助费,后没有给任何费用,2008年他去新加坡打工2年也没有点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 2009年底将女儿送他父母那去过年,其父母就骗女儿住下,没有让女儿回到我的身边,双方谈好协议离婚,但他拖着不办手续,也不让女儿接我电话,放假了,我去征求他的意见带女儿来家小住,他不同意! 我们原本结婚时按揭还贷买了一套房,后卖了15万,还了贷款后还剩10万,后被他用的现只剩下6万在我手。 我们已有多年没有夫妻生活! 我想现在起诉离婚,要他补偿我9年女儿的生活费用和他这几年在外打工所挣的工资,要求每年节假日带女儿在家小住,每星期和女儿通一次电话

离婚 2010-07-06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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