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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是一58岁女性,由于和B方是熟人关系,A方在B方家里做了二十几年钟点工,由于是认识的人为了帮忙当初也没签任何劳动合同,直到今年2014年10月初A方在B方家里擦窗户站在一站立梯上穿着塑料拖鞋一划不慎摔倒送医院诊断为右腿膝盖及膝盖以下多处粉碎骨折,B方为A方付了住院及手术费用共计4万多,B方还付了10月、11月、12月份的补贴费用给A方每月3000元作为赔偿,B方还承诺在明年1月份一次性赔偿5000元作为最后赔偿,以后一切经济理赔就到此结束了,想问下这种理赔合理合法吗?由于A方骨折可能造成以后右腿残疾可能丧失劳动力,请问B方现在这种理赔方式合理吗?

其他 2016-04-14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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