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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83年跟父母分居,当时只有我和老婆孩子(长女)住在一起,哥哥是国家干部。可是分居时哥哥也分到了两间房子,且立下了分居单,当时老的说,老人在,先住着哥哥的两间房子,老人不在时,就是我的房子。但是分单上没有注明。1991年,改换新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我父亲就把四间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这个事父亲没有告诉我们,也就是说,我和哥哥都不知道。直到2013年春天,村里再次要换新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我才知道这事。哥哥也知道了,所以哥哥就回家要他起先分居分到的那两间房子。他以分居单为证,我以土地使用证为证,我们互不相让。因为这是我父亲给我的。请问您,这四间房子归谁所有?这能作为老的遗产吗?我们在共同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前提下,哥哥是否能够继承?敬请您给予最完美的答复,谢谢,谢谢!

其他 2014-12-23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属于你的房产
    【追问】王律师:您好!您给我的答复我已经很明白了。不过,之前的内容我还没说的具体。就是说:我哥哥自参加工作以后就没有和我父母住在一起,而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我结婚以后,由于和父母的关系不是很好,因此我父母要求与我分居。1983年我哥哥呀参与了分居。实际上是我和父母分居,不是和哥哥分居。当时我家只有四间房子,分居单上是这样写的,四间房子,哥哥两间,我两间。同时还有父母的口谕,就是:父母在的时候,先住着哥哥的两间房子,当父母不在时,就归我所有。可是没有写在分居单内。1991年,由于改换新的房产证,我夫妻也没和我和哥哥说,直接把四间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这是我真的不知情,可是,哥哥说我骗了他,没经过他的签字就私自过了户。2004年我父母双亡,死无对证,我有口难辩。2013年我们村再次该换新房产证,村政府还是根据1991年我父亲给我的房权证(是我的名字)给与办理的。现在,我哥哥知道以后,要求我归还他当时分居分到的那两间房子。并以分居单为证。我感觉原来如此,可是,父母又把四间房子给我了,而且,已经过到我的名下,我有房权证为证。因此,便产生了房产纠纷。我很困惑,希望您给与明确的指导与判断。谢谢! 回
    【回答】如果确实是你父母过户到你名下的,就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哥哥对房产登记有异议,需要行政诉讼撤销你的房产证
  • 哥哥是能够继承
  •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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