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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xx8号楼的全体业主,上次因为8号楼前施工高层楼问题已给你们写过一封信,四月二十日你xx公司作出答复是按照规定施工(六层)但并没有写明此建筑的用途、高度及与8#楼的间距,也没有把规划局的批准情况公示于广大业主。我们广大业主希望xx公司经理能就此问题给出答复。 1、2010年6月27日我8号楼业主在施工工地截获本工程结构图一份,我们已请专家确认此图为高层建筑并距离8号楼不足20米楼间距,第二天我们去规划局查询得到答复:“此图层高已超过24米!属于高层建筑。与规划局批复不符;且楼距按照规划局批复25M减少了10米属于违章建筑”。请xx司经理解答。 2、2010年6月29日晚9时许你xx公司物业王经理已明确此建筑为酒店,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十八条你公司已经违约。并侵犯了xx小区广大业主的权利,我们是不会答应的!你xx公司迟迟不给出具体答复,在此楼前继续施工并违背承诺,采用欺骗及偷梁换柱的行为在此施工30米高的高层大酒店是什么意思?

诉讼 2010-07-06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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