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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3月进入该厂,试用期为一个月,一月22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2400元一月,可试用期满后工资发下来还是2200元,找老板理论,他不承认有这样的说法。于是5月3日我口头式辞职就跟他说我不做了。可一个月过去了,接替我的人没有找到,不让我走。于是又有人提出建议让我以书面辞职方式,这样会更好,于是我又于6月4日以书面形式向长老板提出辞职,可又是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又以找不到人为理由不让我走,还说我如果走了工资别想拿到,我该怎么办啊,请金大律师帮我献献良策,终身感激不尽,作为一个异乡的打工者,这就相当是救命的钱,那些资本家就怎么这么狠心呢?

仲裁 2010-07-04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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