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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将材料递交检察院,后接到办案人员的告知:说检察院回复是:存疑不捕,其他的没多说,办案人员告知放人并变更为取保候审,请问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15-01-09 16: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委托律师代理。
  • 变更为取保候审证明还在侦查呢
  • 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请来电或来我所面谈
  • 你好,可以向上级反映。
  • 你好,向上级反映
    【追问】谢谢,是向上一级的检察院反映吗?该嫌疑人之前有诈骗的先例,刑期已满,已被释放,该受害人是在他服刑期间发现也可能被骗的事实,能提的证据都提供了,想问以处朋友为由,期间一直以各种做生意名义向受害人要钱,除了嫌疑人名字是真实之外,其他身份都有虚构,但在相处期间,共同开过店,费用主要是受害人出的,报案前,店已到期转让,情况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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