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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洪,我们组里在农村土地租赁款分配时是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我从1992年就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可在2009年7月我组在土地租赁款分配时没我的份。为此我告到法院,与2010年5月5日开庭过了。说什么租赁款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今天法院寄来了转换程序通知书‘决定将我的案子转人普通程序审理’。请教教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7-03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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