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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1、请求确定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请求公司发放本人十月份正常上班工资3500元;11月份、及12月份并假期工资3200元;合计6700元。3、请求公司补偿本人6月、7月试用期社保金额1719.2元。8月、9月、10月、11月未足额购买社保部分金额1969.32元。12月份公司未买社保金额1074元;合计社保金额:4762.52元。4、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7000元。5、请求公司支付本人三期工资73500元。事实和理由:本人于2014年6月13日应聘入职,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与四川佳多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全由公司人事部门保管,劳动合同未发放给职工本人。本人社保由四川佳多利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在职期间,六、七月份为本人试用期,试用期本人工资为2800元/月,在试用期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从用工之日期给本人购买社保。八月份本人转正,转正后本人工资为3500元/月,八、九、十、十一月份公司紧按照成都市最低社保购买标准为本人每个月购买社保金额581.67元。十二月份本人为正常病假期间,公司却未给本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十月份本人去医院检查身体,查出早孕,十月三十日,公司部门开会,强行调我去外地上班,因为是早孕,本人不适合去外地工作,并向人事部主任、财务部部长说明理由请求本人继续在成都上班。十月三十一日公司强行下达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本人劳动关系的通知,十一月三日,本人去武侯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得到准许。十一月三日下午公司人事部门仍然强行要求本人必须去外地上班,十一月四日本人在去外地上班的途中,身体突然出血,情况非常危险,只能返回成都去医院检查,因为有先兆流产,医生让我在家卧床休息,本人并将病假条于十一月四日下午亲自交于人事部门庞主任手里,并向财务部部长说明了情况。十一月四日晚上,并且以邮件方式再次将假条及情况发送至人事部门庞主任跟财务部周部长邮箱。在十二月一日本人病假期将满之日,本人去公司领本人十月份正常上班时的工资,财务部、人事部以各种借口拒发本人十月份工资,接下来本人在多次向公司索取工资均遭到拒绝,并且在十一月三十日公司办停了本人的社保缴费;十二月三日,因本人身体再次出血,胎位不稳,本人只能在次继续请假,并将假条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人事部门庞主任邮箱、财务部周部长邮箱,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在十二月二十二日晚,公司以本人旷工为由,向本人邮寄了解聘通知。本人从六月份进公司到十二月份,已经超过六个月,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本人工资,并且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给本人购买社保,并强行开除,本人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本人应得工资6700元,补偿未按照劳动法购买的社保4762.5元,强行开除应付双倍赔偿金7000元,因本人属于三期妇女,请求公司支付三期妇女应有的待遇73500元。

仲裁 2014-12-24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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