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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2年毕业后就应聘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起初公司以我是应届毕业生经验不足为由,说工作一年后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承诺在此期间待遇是和正式员工一致的。满一年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劝说要再等一年,从而我在此家公司工作了满满的2年(自2012.10.22至今)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但现在又到了公司实现我2年后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的时间段,可是公司就在2014年12月12日前后跟我说,公司今年效益不好加上新更换了大领导,现在有新政策要清退未签订合同劳动的员工。我就是其中被清退的一员,并要我在本月底就走人。请问下在此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权?还有这种情况我是否已经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若被直接清退能否得到些赔偿?若是能赔偿大概又能得到多少?

其他 2014-12-24 2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单位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没有法定理由劳动者单方辞职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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