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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一位孕妇到一家医院检查胎儿,经办理手续后,医生对孕妇进行检查,医生说胎儿正常,然后孕妇在医院休息,过四个小时后,医生再次对孕妇进行检查,医生说胎儿已经在腹中死亡. 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孕妇是否可以要求医院作出经济赔偿?

妇女儿童权益 2017-08-19 0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先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 你的描述不够清楚,胎儿正常为何要再次检查?估计医院有过错的可能性很大,最好马上要求医院封存诊疗记录。医疗纠纷由医院来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如医院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可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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