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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维修电工,前天在给行政部处理问题时和部门领导发生意见上的不和,并发生争论,她说我骂了她并告到总经理那里去了,并要求我写书面道歉,还要发两封警告信,我认为处理太严重,不写道歉信,他们就要开除我,我在公司干了十八年,与公司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写了道歉信,公司能否以此为依据开除我,并不给予我赔偿,如果这种情况应该赔偿二十四个月吗?谢谢

其他 2014-12-25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对辱骂领导之类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违规解除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你这种情况初步判断是36个月的本人工资。
  • 还是多协商吧
  • 按单位规章处理。有骂就道歉,没骂就不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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