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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23日进入公司,实习3个月,转正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于12月1日提出辞职报告,收到人事部回复:第二天就不用再去上班,于12月15日结清工资事宜,并扣除300学习培训费。我也同意了。15日并未发予我工资,询问负责人,公司说我并未按公司制度进行离职,故待两个月后再进行工资结算事情。未结的工资有11月工资加提成,以及9、10月的部分未提完的标书提成。本人觉得是正常离职,公司说人事部办事不妥,也要追究我的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也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协商的是先支付11月工资,9、10、11月的提成压至2月1日至2月10日结清。但是公司依然不接受。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2-25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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