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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无牌无证二轮摩托与一辆小卡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还是超载,连同驾驶员共四人,坐最后的一人重度摔伤,脑部出血,颅骨粉碎性骨折,生命垂危,其余三人均是轻伤或无伤,交警发出的责任分摊是按二轮摩托60%,小卡30%,搭乘的伤员自身10%。伤员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法支付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卡车方已支付一定医疗费,但摩托车方迟迟无法作出赔偿,导致医疗已无法继续,如果医疗无法继续,伤者生命将无法保障,若伤者因此无法医疗而死亡,请问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

其他 2008-10-28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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