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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公司改制时,公司的五名职工分别占有新公司股权的10%,但时至今日却一直未向公司交纳认缴股资,现在才提出要持有股份,请问他们是否可以继续持有,公司是否可以视为放弃他们股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0-07-05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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