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家店先开还是加盟店,另一家店后开(不属于前者总公司旗下的加盟店),后者只在前者的店名上加了百合这两个字。这属于商标法的侵权吗?消费者去后者家时误以为是前者的分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让消费者混淆。虚假宣传行为。

其他 2014-12-29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