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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您;1、请问离婚后的探望子女时间每月为几天?2、抚养费有最低标准码?是不是根据所在城市地区及收入进行支付?3、如果对方支付的生活费很低,那我不要他的生活费,可以不让对方看望孩子吗?4、如果对方要求带孩子出去2天并过夜,我可以拒绝此要求吗?这些我可以写在协议里吗?谢谢。

离婚 2014-12-26 2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需要你们协商探视时间 探视方式,抚养费的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之间。
    【追问】谢谢王律师。另外还有个问题想咨询您:如果对方有对外的债务,但是我一点不知情,这不需要我承担吧?现在我们在谈离婚的事情,这期间如果男方继续外借债务的,不算共同债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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