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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于2007年12月在武冈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小孩今年5岁,2014年9月28日大路平法庭判决我们离婚,小孩由女方抚养。我深表不服,理由是:第一,女方行为不轨,导致离婚;第二:女方使用家庭暴力用菜刀将我砍伤;第三:女方为原告提出离婚;第四:我从教多年,多次被评为武冈市优秀共 *** 员,武冈市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小孩随我对她的成长有利;第五:女方父亲去世多年,母亲改嫁,对小孩没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第六:女方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第七:我父母双在,我强烈要求带小孩,不要女方给抚养费;第八:小孩跟随我母亲生活多年,今年小孩在武冈市幼儿园读书,一直由我母亲接送。

其他 2014-12-28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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