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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与丈夫不合,搬了出来,分居两地,双方长时间没有联系,我们有一个女儿,由我带着,这一年来我没打过电话跟他要过生活费,丈夫就没有给过孩子的生活费,算是对孩子不闻不问,这种情况,像我这样没有主动向他要钱,我不联系他,他也不联系我,他索性就不管孩子(不付女儿生活费)的情况,我能告他遗弃家庭成员(女儿)吗

其他 2014-12-28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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