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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号晚上11点45分,派出所接到报警,说一个人死在工地上了,他们也没有立即打电话通知家属(知道家属的地址,电话号码),就直接把尸体送走了,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我知道的时候是7月3号早上10点。他们告诉我:说我爸爸是喝酒死的。请问喝酒会死人么?一直到今天他们都不告诉我爸爸的死因和什么时候死的,这是为什么?我没有这个权利知道吗?,如果我有这个权力,我怎么使用它?我去了派出所,我想找包工头,叫他带我去找开发商,警察不给我带去,打了我,还把我踢了出来,这是为什么?我没有在里面闹事,他们为什么打我?是不是事情的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

其他 2010-07-06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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