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挪用公款300万15天,案发前全部归还,是从农行一个账户转到理财账户,利息被取出花在别的地方了,公用了。我只是起到一个请示传达的作用,是农行行长为了完成他们任务,请示领导了,现在领导都说不知道,我应受到什么处罚,我怎样才能找到帮助我的依据,

刑事辩护 2014-12-30 1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你好,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 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到相关机关了解案情,积极行使辩护权利,争取最好结果。 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尽快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