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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在一家小厂上班,上了五个多月了,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我向主管提出离职,因为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需要三天后走,可是主管不让走,说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批准后,一个月后才能离职,如果马上走,要算三天旷工,一天旷工算三天,总共要扣九天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4-12-29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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