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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8月22日应聘到广东**食品有限公司,任店长一职,2014年10月15日被解雇,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在预先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直接炒了,我也没有犯任何错误。直至2014年12月5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发放10月份的工资(15天)。我于当天投诉到天河区劳动仲裁委,12月29日开庭。开庭时,公司缺席,裁定员要我出示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我不知道要怎样出示,特请教。谢谢!

抵押担保 2014-12-29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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