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当时是对方六个人吃完饭结账时因不肯付账。对方两个人先动手用饭店的板凳和啤酒瓶砸伤了我方一人的头部,使其头破血流。后来对方六人一起动手又向我方这人(他是老板姓朱)用啤酒瓶砸朱老板,朱只有一人,当时就拿起吧台切水果的菜刀自卫,但是对方还是没吓退,继续攻击朱,朱没办法就跑到厨房,对方还是追了进去,致使朱用刀砍伤了其中两人,一个头部重伤一个脚上轻伤。大致情况就是这样,请问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最终结果会怎么样?因为现在对方问朱索赔三十万元,朱是开小吃店的,本来收入就低,没能力付。求你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7-08 14: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