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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调到B公司做保安,其责任是看管仓库门口的空桶,负责记录其是哪家公司回收和发出的数量。有一天我所服务的B公司的供应商C公司到B公司送货,卸完货后按惯例要回收空桶回去,由于当时的空桶数量没有多少,所以B公司等到了中午1点多钟还是没有那么多桶,而B公司的司机在此时又急着回去。而B公司的司机与其跟车发生争吵后其跟车离去。当时又没有其他人在,只有我一个人在值班,所以B公司司机就请我帮他装空桶上车,我看此情况就答应了他,他还说要给30元给我。就在装空桶的过程中,在装“液碱”[危险化学品]空桶时,由于桶摆放得高,在搬运时有一个桶倒了下来,恰巧又没有加盖{一般的都有盖}而且还有大量的残留物,所以导致我右眼受伤。到现在还在治疗中,但医生说时间太长最少要半年,搞不好要一年才能好。而伤级鉴定要三个月后才能做,所以现在还做不出来,现在离事发才两个来月。目前医药费和生活费由B公司付。

争议解决 2008-02-25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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