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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我被一辆摩托车撞(后来诊断为左足舟状骨折,至少绑石膏一个半月),经交警鉴定是对方全责。对方摩托车已经参加了保险。请问,我该要求他赔偿些什么费用?以何为依据。

其他 2008-10-27 2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药费、伤残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项目就上述这些,但具体到各项数额,涉及到诸多证据,证据不一样,赔偿总额相差很大,但总体数额均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建议在治疗结束后,委托公安机关作出伤残鉴定,如够成伤残,委托律师参与赔偿,律师会提出证据材料的具体要求的。欢迎联系:上海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唐益律师 13816240977
  • 可以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定残后有被扶养人的,还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注意保留医疗、交通、住宿等票据。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公司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一)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二)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三)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或书面放弃索赔权利;(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四)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经被保险人书面授权的,还应提供被保险人书面授权书。 赔款计算 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的,在所有受害人均提出索赔申请,且受害人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保险人方可计算赔款。 (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例3: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 医药费、伤残赔偿金(估计你是十级伤残)、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如果你聘请律师,由对方承担)等。 如果还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 以票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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