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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庭审了,目前休庭合议阶段。被申诉人以本人与公司主体关系说事,以试图否认一些客观事实,蓄意拖欠支付本人的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在庭审时才提交的答辩书中谎称没有与本人有聘任关系,仲裁员要求他下周提交两个公司没有关系的证明。问本人是否知道是哪个公司或谁把工资汇到或转账到本人银行工资卡的 本人不清楚此事,去银行能查出来吗?可能是仲裁员意在找到本人是否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不是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嘛?

银行 2010-07-07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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