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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烫伤了双脚,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后来经认定为十级伤残。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工伤误工费?是按什么标准赔偿的?谢谢!

工伤赔偿 2010-07-08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如果是的话,是否已经申请工伤 如果都完成了的话,工伤十级的话,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治疗期间单位应当继续发你工资,并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解除合同的话,还应当赔偿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若要享受工伤待遇,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届时再申请劳动仲裁。误工损失按原工资待遇计付。
  • 你好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为你工伤前的工资水平,期限是不超过12个月,因你的伤残为十级,故一般的期限三个月左右为合理. 若有问题,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 申请工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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