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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区别吗

工伤赔偿 2022-11-1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伤残鉴定是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两者区别在于:伤残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劳动能力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二者是不一样的,其区别在于:伤残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劳动能力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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