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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滨洲学院的大专生,今年刚上大二,我的户口迁到了学校,但老师说户籍归滨洲的派出所管!!!我是农村的,老师说毕业后户口都打回原籍.我们村现在正好给我这般大的青年划地盖房子,村干部说户口不在家乡的一律不给地盖房子,但我们村现在就剩下这些地了,一次性划完,以后再也没有了!!就意味着,我毕业后户口回农村,也没有土地给我盖房子了,我是专科生,父母年纪也大了,我凭自己以后打拼恐怕一二十年也买不起城市里的房子,可是我们村干部就这么划的标准,并且通知我的父母没有我的份,我很着急,我是农村人知道父母的苦,他们很想让我在家盖房子!!!我该怎么办???欲哭无泪啊!!!请好心律师帮忙,我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去吗??迁不回去怎么办啊!!!或者能让学校开个有说服力的什么证明管用吗?? 急!!!!

仲裁 2009-07-13 21: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要问你们学校和你们本地的户籍科,怎么样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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