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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家里共有5名子女,上世纪80年代,5名子女都迁出。家里户口只有我,我妈妈,还有爷爷奶奶。当时以家里四口人的名义申请划拨宅基地,并盖房,盖房款全部由我爸爸出,1991年办房产证时,登记房产为我爷爷。1996年,我和妈妈农转非也迁出当地。爷爷奶奶的赡养责任主要由爸爸承担,其次为大伯。2000年后,爷爷奶奶先后去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手续由爸爸保管,姑姑租该房屋居住,也支付了相应的租金。房屋所有权并未引起争议。今年,由于城镇建设,老家房屋可能被拆迁,可能获得大额的拆迁款。父亲提议解决这套房产的遗留问题,并做出让步。他提议原房屋的一半归我和我妈妈所有,其它一半因为我爷爷当初没留下遗嘱,就按遗产分割,他们五兄妹平分。但引起争议,大家并未谈妥。想咨询律师,如果这事儿一直谈不妥,闹上法庭,法律会主张谁的权利?我爸爸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5-01-02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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