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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民政局下属事业(xx县社会福利厂)单位的一名员工,身份为事业人员身份,该单位实行的是企业管理,由于历史原因,该单位一直处于亏损,我个人虽然在单位有档案工资,但单位一直未按我的档案工资发放过我的工资,都是按照计件制的纯合同工(临时工)发放的工资。后来,该民政局建了一个殡葬管理公司(国有企业),通过正常调动手续,我被调入该公司,工作10余年,该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该公司任然给我发放的与其他临时招聘的合同制工人一样的临时工资,而未按照我的档案工资发放我的工资,该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盼能尽快予以解答。谢谢!

其他 2015-01-04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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