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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7月5号去老板哪里送资料,顺便想把工资要回来,可是老板没有一句话交代就准备带他儿子走人,当时我心一急就抓了一下他儿子的手,后来他打了110,我们就到了警察局,在警察局里那就一口咬定我的了他的儿子,(他儿子身体很健康)。当时也没有做医学鉴定,当时警察做了调节后我就回去了,到了现在(7月8号)他就一口咬定我伤害了他的儿子,他想通过这种方式不给我工资,我手上有一张他亲手写的欠条。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怎么做。还想问一下医学鉴定在什么时间段内是有效的?

其他 2010-07-08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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