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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一家代理上海公司业务,由于上海公司经营违规受处罚,现无法提供相关产品服务,已被停业9个月,致使我司所采购的机具到目前为止均无法使用(全新)现在我方于上12月按合同退出,出于不想搞大事情,我们有保证金在其公司,最终我们选择主动退出,按代理合同退出程序走,合同内规定只需按所购买机具均按三分之一折旧。但对方公司不积级配合,并提出没有在代理合同内的规定来要求我们所购买机具要再按2年折旧成三分之二(目前我们代理该公司产品只有一年四个月),并且是对方指定机型,而合同明确写全部购买终端均可以按三分之一折旧,且无要求退还发票。

其他 2015-01-06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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