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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生是一家集体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生产家具,几年前不生产产品了。戴先生以甲公司的名义(申请人名称是甲公司的名称)向商标局申请了**玩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时戴先生是自己个人付钱通过商标事务所向商标局申请的,戴先生考虑是为自己以后个人出资成立公司提前做一些准备。后来戴先生个人出资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生产玩具,戴先生担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在戴先生想把自己以甲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是否可行?需不需要甲公司的股东等人员的同意?

其他 2010-07-21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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