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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我和我父亲住进了我父亲工作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承租房里,1998年我父亲在他工作单位合法的买了套单位福利房同年父亲搬离了承租房。我本人和我老婆加小孩3人就一直居住在这承租房至今3人户口也在此房里,现在此承租房已拆迁,是这房屋产权单位自己拆的,房屋的单位自称是危房才拆的,所以无需相关的合法拆迁批文,房屋的单位还声称此次是单位自行危房拆除不是拆迁,所以不按照南京市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让我们无条件的搬到此单位重新安排的一处面积没有原来房屋大,年代和这次拆的房屋差不多的更破的房子里去,现在我想问的是此次是拆迁还是拆除?我在此承租房住到现在有40多年了,户口也一直在此房里,此房现在因房屋的产权单位要拆了,是不是我可以要求拆此房的产权单位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来给我补偿?此房的产权单位声称此承租房当初是我父亲承租的,后来我父亲购买了单位福利房就搬离了此承租房,单位至今没有要求交回此房是为了照顾我,其实此房与我无关。我想问是不是此房的拆迁赔偿与我无关,我是不是属于实际承租人?如果按拆房的单位说的是拆除是不是就可以不赔偿了?98年之后产权单位就一直没来收过此房的房租了,之前一直都有人来收房租我们家也都按时交的。

征地补偿 2019-10-31 09: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
    二是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较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
    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
    四是搬迁奖励赔偿。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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