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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否法律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

其他 2015-01-06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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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 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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