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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年的房子,现房子到期,但是现在出现了如下几个问题:(一)由于房子里的茶几玻璃被我们损坏,但我们已经帮他按照他原来的玻璃质量换了一块,但是花纹不一致,然而现在房东硬说他原来的那个玻璃是钢化玻璃(事实上不是的,帮我们换玻璃的人说那不是钢化的玻璃,而且现在我们给他换上去的玻璃的材料是一样的),因此,他要求我们再配他100元。(二)由于他厨房的下水道经常漏水,我们通知他几次维修,大概两个月后才真正得以解决,但是由于这个期间的橱柜门经常遭到水的浸泡,有一扇门泡涨了点,而后在几个月后,另一扇门的下面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房东一口咬定是我们没有保管好的原因,并有我们负全部责任,要求我们赔偿300元,但是在市场上可以找到完全一样的门,只需要63元.(三)他的卫生间里的水管管道是在墙里铺的,但是由于他装修的原因,没有安装防水层,并且水管漏水,所以导致了三面墙的灰起泡、脱落,由于有一面墙是在暑假期间发生的,当时我们并不在学校,所以并没有及时的通知到他,是在10天后他去房子看到的。他说粉刷这些花去了250元,因此要求我们为这没有及时通知他的这一面墙负责,要付他150元(原因还有就是他粉刷过后的颜色和原来的颜色不太一致,这个也是我们的原因)。但是我们我们在市场上问了字啊大概的价格后,那个总共粉刷的钱都不到100元。(四)现在我们的合同期满,但由于当天他的原因不能到场,所以我们之间的事情并没有处理清楚,第二天他就把房门的所给换了,并扣留了我们的1000元的押金不予退还。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付的责任有多少?应付多少的赔偿?

调解 2008-10-30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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