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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购房合同写着2014.12.31交房,因为开发商问题未能交房,收到涵件说房子延迟到2015.9.30号,我想退房,可是合同上只写了:要求解除合同付给我房价万分之零点一的赔偿金/日。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银行利息吗?我已经交了17个月的利息了。开发商称如果我要解除合同,以书面形式在15天内答复。

其他 2015-01-08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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