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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在衡阳买了一台出租车换了新车,车牌2010年4月到期。就在今年2月,有一批四川·江西人来衡阳收购到期车辆。当时不清楚市场行情,听公司领导劝说,以十万零八的价格将新车买给了四川人,签了合同。后来听别人说自己的车卖价都在十五万以上。我找四川人理伦,说是公司拿了几万块回扣,找公司也不承认。另外车牌期限已过,说是政府出了什么文件还可以继续用。事先公司应该知道。为什么要和四川人一起让我们把车卖出去。请问这事我们到底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 2010-07-12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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