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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有一涉及法律知识问题向您请教。 我爱人大姐姐1993年经确诊患精神病,1998年离婚,2001年领取了残疾人证,监护人是其母亲。 现其母亲已84岁,两人合住在母亲家中,家中无其他人住。 其原配和儿子,从不来看她妈妈,怕承担赡养义务。 平时,我爱人二姐照顾她们,因住的较近。 现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只有二姐作为监护人才符合规定,但不知在母亲在世的情况下,如何更改或委托监护人?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谢赐教! 请教人:徐青海 2008年10月28日

离婚 2008-10-30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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