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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泰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我村征用集体土地113亩,其中路基39亩,取土74亩,征地费用逐年支付。请问,我们村在土地变成池塘后有权利使用它吗?我们村承包后能享受承包费吗?谁拥有它的财产权?谢谢你

综合法律 2020-09-1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不因承包与否而变更其所有权性质;
    二、土地被征收,相关土地补偿金、安置费用由村集体统一分配,或者按照约定分配;即使不种地,也享有分配征地款的权利;
    三、只要你具有当地村民户口,依法就有承包土地的权利。目前就实际情况来看,本村村民如长期外出务工,承包土地因为空置被收回,或者转包的,就需要找村集体协商解决了;
  • 征用土地补偿纠纷,当事人协商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土地补偿费
    1、耕地、蔬菜地:按近3年年均产值的6倍计算。
    2、鱼塘、果园、林地:按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水塘和其他非耕地: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按附近耕地补偿计算,房屋另外给予补偿。
    5、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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