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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友在2016年五月,向我借5000元做为店面资金周转,由于这一店是两人开的,一个人以还了我1200元,剩余的3800说成此外一个人还,但是这个人也没说不还,便是一直拖,那时候都没有写借条,这一钱我怎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能要回家吗?盆友在2016年五月,向我借5000元做为店面资金周转,由于这一店是两人开的,一个人以还了我1200元,剩余的3800说成此外一个人还,但是这个人也没说不还,便是一直拖,那时候都没有写借条,这一钱我怎

离婚 2020-09-16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只有具有有效的欠条,才能够在债务产生纠纷时进行追讨。
  • 你好,起诉书写明原告被告,要他还多少钱,写清楚事实理由就可以了。
  • 借款不还三年以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应该继续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
    因此,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在诉讼的过程中,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对自己并未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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