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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亲是继父,他离婚了他的前妻,他的女儿,现在他的女儿的儿子说他想上16年级的高中,而我们家只是学区的房间,搬进来的时候,母亲不同意,这样做对未来有什么隐患?搬家后,孩子有权继承我们的家庭,对吗?

继承 2021-11-09 12: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前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前妻的孩子和你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有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排除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你的遗产
  • 孩子有权继承房产
  • 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死亡,房产拆迁由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有效,否则,无法院效力。  房产产权登记所有人死亡后,继承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只有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拆迁协议才有效。
      如果发生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以依法向拆迁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 你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你就是有权得到补偿,这跟户口没用关系。只是因为房屋要拆迁,一般此前一段时候不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些地方规定房产证上的原先所有权人出面办理相关手续,他再将这些补偿还给你,有些地方允许你们根据合同内容直接由你出面办理手续。
  •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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