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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公司的考勤周期是从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根据标准,工资天数为22天。从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实际工作日为20天。我于6月25日加入公司,并请了半天假。实际工作日是14.5天。公司的会计工资是通过税前工资总额除以22乘以14.5计算出来的。这合理吗?你好,新公司的考勤周期是从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根据标准,工资天数为22天。从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实际工作日为20天。我于6月25日加入公司,并请了半天假。实际工作日是14.

仲裁 2020-09-18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会按照员工实际获得工资计算,主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进行仲裁,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的。如果是工伤工资和经济补偿都是按照员工每月实际获得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对于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 具体地,劳动者日基本工资= 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这是通用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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