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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道和胆管切除,肝脏切除40%,手术后一周,发现脓液流入体内引起的心、胃、肺等器官感染引起高烧,于是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现在仍处于重症监护室的危险之中。这是医疗事故吗?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0-09-18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事故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疗纠纷四种处理途径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赔偿额≦1万)
    (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赔偿额≦15万)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赔偿额≦15万)
    (4)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不限额)
  • 最好找律师或专家看病历资料,确定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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